请您立即发表评论,请尊重案件真相,将合法辩护的权利还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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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反凶手”出于自卫,案件被驳回。


昆山“杀人预防案”等待结果,公众焦急等待。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无限辩护权”的法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于海明予以开除海明案依法处理。


这次正义没有迟到!这一次,“无限辩护权”终于回归司法实践!此事件应作为自卫的参考。


过去的许多案例中,自卫的界限都被不公平地挤压,从法律上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到“最后一刻的紧急措施”,再到“必须采取一切手段才能进行合法防卫”。”有很多。”,导致公民在遇到残忍的暴徒时会退缩,背弃他人。面对犯罪,公民唯一正确的选择似乎就是逃跑。有网友表示,如果暴徒犯罪,他们就只能选择逃跑。手脚都会被杀掉,他还开玩笑说把他们绑起来就是法律。


本案的正确处理,重申了《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和“无限辩护权”的规定,对屡屡发生的伤害、杀人、抢劫、强、绑架等暴力犯罪行为采取防卫行动。风险。人身安全,如果侵入者受伤或者死亡,这并不是过度的防卫。


公安部认定“反杀人”于海明系正当防卫,并非言听计从,也不是“舆论审判”,而是尊重案件真相。


首先,“纹身男”的暴力伤害行为在刑法上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公民有反抗的权利,应该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而不是肆意逃跑。


其次,正当防卫的判断是基于对案件情况的全面调查结果。


此前,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于海明拿起刀后继续进行的“谋杀”,显然是超过必要限度的过度防卫。警方调查和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挣扎中,于海明抓起砍刀,刺向刘海龙腹部和臀部,砍伤其右胸、左肩、左肘,刺伤过程持续7秒。5处刺伤中,第一处刺伤了左侧腹部,导致腹部腔静脉、肠道和肠系膜破裂,其余4处刺伤依次造成左侧总共5处开放性伤口和3处骨折。时髦的。以及因失血性休克导致身体其他部位死亡。这意味着第一击就是致命的。于海明的“防止杀人”行为并没有超出正当防卫所必需的限度。


第三,司法机构同情公民的自卫行为,不会从“上帝的角度”严厉批评公民的行为。公安机关认为,于海明抓起刀后,将刘海龙刺伤五刀。在追逐过程中,他击出两把剑,但这些都是连续的动作,尽管在空间上被时间和距离所隔开。“停止追捕、返回宝马车并搜查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对方纠集人报复,也是为了保护他的个人生命,这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沈德勇表示要求被告在孤立、高度紧张的情况下采取制止非法侵权行为的措施,显然不仅违背常识,而且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基本上每个律师都是黄飞鸿,法律很难‘阻止’令人发指的伤害。


昆山“反杀人案”的公正处理,恢复了“自卫”的本质,促进了社会融合,激励了更多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从去年“母辱杀人案”的改判,到这起“杀人案”的及时撤诉,公众希望法律辩护制度能够全面运转,摆脱“无罪”辩护条款的尴尬。僵尸条款”。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刑法规定的“无限辩护权”得到全面恢复,合法辩护权还给人民。“昆山事件”后,“一个人受重伤就有道理”、“跑不跑都不对”等很多地方政策必须及时纠正。


需要补充的是,“杀人案”正当防卫的性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对主客观因素的核实。这是一个严肃的司法程序,并不鼓励盲目斗殴。法律只保护你应得的。你说得对。


总之,面对恶暴徒,公众期望法律站在自己一边,这种简单的正义理念必须纳入执法标准,自卫权必须在法律条文中得到切实体现。


昆山龙哥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事情起源于2018年8月27日晚发生在江苏昆山的一起反杀人事件。当晚21:00左右,一辆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一辆自行车相撞。所有者。宝马车内,一名绰号“龙哥”刘海龙的纹身男子从车内拔出一把受控的刀,袭击了车主。刀在袭击过程中掉落,被自行车车主捡起,车主进行了还击。纹身男子龙哥后来因伤重不治身亡。公安机关随后认定,自行车车主系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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